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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新牧之歌农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并受理贵公司提出的新牧之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贵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734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215.2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3734元(计费面积13734平方米)。
六、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接受核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福安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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