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8日,我市收到自然资源部2022年9月10日“自然资函〔2022〕1212号”批准国高网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宁德霞浦至福安段工程(福安段)征收土地23.3731公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自然资源部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 自然资源部
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2〕1212号
批准时间:2022年9月10日
项目名称:国高网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宁德霞浦至福安段工程(福安段)
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情况
征收福安市溪尾镇林江村水田0.2345公顷、旱地0.0205公顷;林洋村水田0.37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8公顷;下邳村水田12.2431公顷、旱地1.5675公顷、园地1.8838公顷、林地5.2613公顷、其他农用地1.31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858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23.3731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及金额
|
项目名称
|
被征地村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国高网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宁德霞浦至福安段工程(福安段)
|
溪尾镇
林江村
|
水田
|
0.2345
|
53.625
|
12.5751
|
|
旱地
|
0.0205
|
53.625
|
1.0993
|
|
溪尾镇
林洋村
|
水田
|
0.3749
|
53.625
|
20.104
|
|
其他农用地
|
0.0838
|
32.175-53.625
|
2.9236
|
|
溪尾镇
下邳村
|
水田
|
12.2431
|
53.625
|
656.5362
|
|
旱地
|
1.5675
|
53.625
|
84.0572
|
|
园地
|
1.8838
|
32.175
|
60.6113
|
|
林地
|
5.2613
|
12.87
|
67.713
|
|
其他农用地
|
1.3179
|
32.175-53.625
|
64.2266
|
|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
0.3858
|
53.625
|
20.6885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安政办〔2018〕32号文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办法
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分配。
五、《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高网宁德至上饶高速公路宁德霞浦至福安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212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六、本公告公告期为15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自然资源部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