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福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完成土地征收预公告、现状调查、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现就不锈钢产业科技园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位置、目的
不锈钢产业科技园位于湾坞镇梅洋工业小区地块。该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工业用地)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拟征收土地地类调整情况
拟征收湾坞镇梅洋村集体土地4.7132公顷,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地类面积发生变化,将原报批地类由耕地4.1502公顷(水田4.1502公顷)、园地0.0701公顷、其他农用地0.2814公顷(农村道路0.0047公顷、田坎0.2767公顷)、建设用地0.0006公顷、未利用地0.2109公顷调整为耕地4.2113公顷(水田4.2113公顷)、园地0.0707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7公顷(农村道路0.0025公顷、田坎0.2242公顷)、未利用地0.2045公顷。其中0.563公顷为湾坞镇梅洋村集体所有,未承包到户。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以安政拟征地安置公告〔2021〕19号公告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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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