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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ND06101-0601-2019-00177 文号 安政办〔2019〕93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0-29
        标题 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ND06101-0601-2019-00177
        文号 安政办〔2019〕93号
        发布机构 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10-29
        标题 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安市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福安市卫生健康局 2019-11-1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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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福安市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安市beat365官网下载_怎么无限注册365游戏账号_365bet体育35元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登革热疫情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市登革热疫情应急处置,提高应对登革热疫情防控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登革热病防治方案》《福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处置本市范围内突发登革热疫情事件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适用本预案。

          1.4应对原则 

          登革热疫情应对应贯彻“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行动”的原则,参照《中疾控关于印发登革热疫情分级防控技术指导方案》的疫情分级标准和应对措施,在疫情不同阶段,及时采取各项防控行动。

          1.5疫情分级 

          (一)相关定义 

          输入病例:包括境外输入病例和境内输入病例两类。

          1.境外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到过登革热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病例。

          2.境内输入病例指发病前14天内离开本市(现住址)、到过本市外的境内登革热流行地区的病例。

          本地病例:发病前14天内未离开本市(现住址)的登革热病例。

          登革热暴发:在一个最长潜伏期(14 天)内,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例如一个社区、居委会、村庄、学校或其它集体单位等),发生3例及以上本地感染的登革热实验室诊断病例。

          核心区:以感染者住所或与其相邻的若干户、感染者的工作地点等活动场所为中心,参考伊蚊活动范围划定核心区,输入病例半径100米之内,本地散发病例半径200米之内空间范围。1例感染者可划定多个核心区。

          警戒区:核心区外扩展半径200米范围为警戒区。农村地区可以将核心区周围的自然村划定为警戒区。

          监控区:根据不同登革热风险地区疫情大小、流行季节等因素,在警戒区外围划定监控区。

          (二)分级标准 

          VI级事件:本市有布雷图指数高于10的社区(村),但尚无病例报告。

          V级事件:本市有布雷图指数高于10的社区(村),并且报告年内首例输入病例;或本市报告年内首例本地病例。

          IV级事件:本市在一周内,新发本地病例达5例及以上,但未达到III级事件;或本市发生暴发疫情。

          III级事件:本市在一周内,登革热本地病例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1倍以上,或新发本地病例达10例及以上,但未达到II级事件。

          II级事件:一周内2个及以上县(市)的登革热本地病例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或新发本地病例达到100例以上;或2个及以上地市发生III级事件。

          I级事件:2个及以上省份发生II级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市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卫健局、市委办、市效能办、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海洋渔业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卫生监督组。

          2.1.2市防控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宁德市委、市政府以及福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决定,统一领导和指挥登革热防控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登革热疫情防控的统一领导,协调辖区各部门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成立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在没有疫情时,应常规做好以环境整治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地。在发生疫情时,落实主体责任,最快速度落实以防蚊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为主的各项防控措施,同时主动、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二)卫生健康局:作为登革热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办公室,要牵头做好本地区登革热防控工作。要加强疫情、蚊媒密度监测,做好疫情处置和病例救治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降低蚊媒密度。

          (三)宣传部门:在卫健系统支持下,开展登革热知识宣教、舆情跟踪与引导、疫情报道、风险沟通及群众动员等工作。

          (四)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管道及排污系统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灭蚊防蚊工作,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协助开展二次供水防蚊管理。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内灭蚊(杀灭成蚊、清除积水)以及师生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家长、学生开展家庭防蚊、灭蚊工作。

          (六)城管部门:负责市政及绿化设施的环境卫生管理和灭蚊防蚊工作;积极配合爱卫、住建等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七)旅游部门:组织下属机构开展登革热防控知识宣传,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处置。

          (八)公安部门:协助、保障各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九)财政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经费保障。

          (十)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的需要,做好市防控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2.2办公室职责 

          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登革热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3专家咨询组职责 

          市卫健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登革热疫情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负责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技术指导;负责登革热疫情防控事件应急响应的开始、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市防控指挥部、市卫健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处置组职责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是登革热疫情防控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发生登革热疫情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1医疗救治组:负责培训单位内部医护人员,提高其诊疗水平,做好病例的转运及隔离工作,努力减少疾病的传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登革热病例,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登革热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院内感染的控制,做好医疗卫生单位内外环境整治、院内的防蚊灭蚊工作及有关信息上报工作;对就诊病人及辖区群众做好健康教育,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要负责对各村卫生室村医进行登革热防治知识培训,个体医协会要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口腔科除外)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2.4.2疾病预防控制组:开展登革热疫情监测、蚊媒密度监测,对登革热流行病学规律、流行相关因素进行调查,了解登革热的分布规律、变动态势和影响因素,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和防治方案,评价防治效果。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以及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疫点范围,并迅速组织实施对疫点媒介控制工作,同时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

          2.4.3卫生监督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应急响应

          3.1 VI响应 

          处于尚未发生疫情,但具有发生疫情风险的阶段,以控制媒介伊蚊密度,防止疫情发生为目标。

          3.1.1卫生行政部门

          建议市政府组织发动和督促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超过10的社区(村)及时开展爱国卫生行动,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重点场所加强灭蚊,其它社区每月至少开展1次爱国卫生行动。协调和指导其他相关乡镇、街道加强灭蚊和清理孳生地工作,同时做好信息通报及各种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3.1.2爱国卫生部门

          1.指导对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10的社区(村)组织开展杀灭成蚊工作。

          2.督促乡镇、街道在7天内把社区(村)蚊媒指数(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控制在10以下。

          3.发动社区内各单位及公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卫生死角,清除或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地。

          3.1.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织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超过10的社区(村)所在的乡镇、街道至少每半月开展1次蚊媒密度监测,其他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蚊媒密度监测,市疾控中心及时收集蚊媒监测结果,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因素,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3.1.4医疗机构

          开展医疗机构诊疗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早期发现及诊断登革热病例的意识和能力,做好病例隔离及收治的准备工作。

          3.1.5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

          开展蚊媒密度监测、孳生地调查、健康教育等登革热防控工作。

          3.2 V级响应 

          处于疫情初期,发生本地暴发的风险较高,以做好病例管理和防蚊隔离,降低媒介伊蚊密度,防止疫情扩散为目标。

          在落实VI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3.2.1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做好病例管理与救治,加强信息通报,协调爱卫和宣传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沟通和防控效果评估。

          3.2.2爱国卫生部门

          1.指导当地乡镇、街道对核心区和警戒区开展杀灭成蚊工作,并在7天内将蚊媒指数(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控制在5以下。

          2.督促其它乡镇、街道将蚊媒指数(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控制在10以下,必要时开展社区(村)快速杀灭成蚊行动。

          3.加强防蚊灭蚊宣传,发动各单位及公众反复清除或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地。

          4.检查病例所在孳生地清除和蚊媒控制落实情况。向辖区内各级政府通报防蚊灭蚊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宁德市爱国卫生部门。

          3.2.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要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划定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在核心区内组织开展病例搜索及可疑病例标本的采集、保存、检测,阳性标本及时送市疾控中心复核;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2.指导核心区蚊媒控制工作,并评估控制效果。

          3.启动蚊媒应急监测,登革热疫情发生1-2天内,核心区进行1次布雷图指数监测,随后每3天开展1次布雷图指数监测,直至布雷图指数<5;警戒区每周开展1次布雷图指数监测;监控区每两周开展1次布雷图指数监测。

          4.网络直报: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要求的疫情,需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疫情。

          5.做好风险评估及预警

          6.至少每两周进行1次专题风险评估,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做好防蚊用品、消杀器械和药品、检测试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3.2.4医疗机构(一)病例管理。

          落实病例隔离救治和院内感染控制(院区内清除孳生地、防蚊灭蚊和个人防护)工作。

          (二)病例排查。

          发现可疑病例时要及早采样,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检测登革热病毒核酸、NS1抗原或IgM抗体,阳性标本要立即送至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复核;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立即将标本送宁德市疾控中心进行相关检测。

          (三)病例报告。

          发现符合登革热诊断标准的病例,要立即报告,并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病例调查。

          (四)做好病例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3.2.5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

          做好辖区居民的登革热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疾控机构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蚊媒密度监测和孳生地调查等工作。

          3.3 IV级响应 

          已发生本地暴发,有出现更大范围扩散风险,以迅速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大为目标。在落实V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3.3.1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建议市政府启动县(区)级应急响应(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启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孳生地。启动病例应急监测。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疫情的发布及风险沟通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疫情的风险评估。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疫情发布及预警工作。

          3.3.2爱国卫生部门

          1.落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以灭蚊和清除孳生地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2.指导当地政府将核心区和警戒区7天内将蚊媒指数(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控制在5以下;其他区域7天内将蚊媒指数(布雷图指数或诱蚊诱卵指数)控制在10以下。

          3.根据需要,协调全市范围内专业消杀队伍对重点街道(乡镇)给予支持。

          4.督导检查病例所在孳生地清除和蚊媒控制落实情况。

          3.3.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开展疫情现场处置和报告:要做好散发病例/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划定核心区、警戒区和监控区。在核心区内开展病例搜索,对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的疫情,需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

          2.实验室采样检测:采集暴发疫情的所有指示病例、重症、死亡病例和20%新增病例标本进行检测,阳性标本及时送市疾控中心复核;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及时送宁德市疾控中心检测。

          3.组织实施病例应急监测:指导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病例监测。

          4.实施日报告和风险预警:启动日报告制度,疫情数据、应急监测和伊蚊控制效果评估相关数据每天上报宁德市疾控中心。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每周开展1次风险评估,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5.协助爱卫部门做好环境综合治理、清除孳生地、杀灭成蚊等工作。

          6.协助上级疾控中心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3.4医疗机构

          (一)加强病例管理,所有疑似及确证病例住院隔离治疗。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病例监测,发现疑似病例时,开展NS1抗原检测和(或)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3.3.5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一)病例管理。

          对辖区内所有居家隔离的登革热病例进行登记造册,开展随访,直至痊愈。

          (二)社区居民健康告知。

          对与病例生活或工作区域的周围人群实行健康告知,如发现发热等登革热相关症状居民,应劝其立即前往辖区医疗机构就诊。

          3.4 III级响应 

          已发生较大规模的本地暴发,有向其他地区扩散的风险,以尽快控制疫情,防止疫情较快扩散为目标。在落实IV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3.4.1卫生行政部门

          在市政府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下一步工作。

          1.建议政府启动市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各部门职责,成立市级登革热防治专家组。

          2.负责组织登革热救治工作,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指定重症救治医院,组织相关药物、试剂、物资储备与调拨。

          3.督导和评估蚊媒控制效果,定期上报市登革热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4.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医务人员,协助政府做好社会动员和风险沟通工作。

          3.4.2爱国卫生部门

          在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落实各项工作。

          1.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2.根据需要,协调全市范围内专业消杀队伍对重点地区给予支持。

          3.联合各有关部门,督导检查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和防蚊灭蚊工作落实情况。

          3.4.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疾控中心组织扩大蚊媒应急监测工作:在疫情发生后1-2天内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1次布雷图指数监测,随后每周开展1次布雷图指数调查,并将监测数据每周上报宁德市疾控中心。

          2.病例应急监测: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疑似病例登革热NS1抗原筛查,对阳性标本进行复核;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及时送市疾控中心检测,并每日收集数据上报宁德市疾控中心。

          3.每周1次疫情的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4.收集疑似病例及蚊媒应急监测和控制工作相关数据,每周上报省疾控中心。

          5.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风险预警制度:启动日报告制度,疫情数据、应急监测和伊蚊控制效果评估相关数据每天上报宁德市疾控中心。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综合分析,每周开展1次风险评估,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4.4医疗机构

          (一)做好病例救治,减少重症及死亡病例发生。

          (二)各级医疗机构加强病例监测,发现疑似病例时,开展NS1抗原检测,阳性标本按有关规定送至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3.4.5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

          进一步做好社区病例的管理和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3.5 II级级响应 

          疫情已发生扩散,进一步扩散的风险加大,以削减疫情高峰,缩短流行时间,减少死亡病例为目标。在落实III级事件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3.5.1卫生行政部门

          在市政府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3.5.2爱国卫生部门

          在市政府领导和上级爱国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落实各项工作。

          1.配合上级部门督导检查防蚊灭蚊、清理孳生地等工作落实情况。

          2.配合上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3.5.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省、市级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1.开展日报告和风险评估,每日将疫情及应急监测信息汇总上报。

          2.指导和协助基层继续做好疫情处置。

          3.加强病原学溯源和病毒变异等检测工作。

          3.5.4医疗机构

          (一)做好病例救治,减少重症死亡病例发生。开辟登革热专门病区,实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病例监测,发现疑似病例时,开展NS1抗原检测,阳性标本送至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复核。

          3.5.5乡镇、街道卫生服务机构。

          进一步做好社区病例的管理和辖区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3.6 I级级响应 

          已发生省级范围的大规模暴发,以降低疫情规模,削减疫情高峰,避免出现更大范围扩散,尽量避免出现死亡病例为目标。

          做好省、宁德市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应急响应终止

          当登革热疫情事件隐患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者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一般经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时,响应终止。

          5.后期评估

          较大以上登革热疫情事件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开展事件的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6.应急保障

          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应急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登革热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登革热疫情预防控制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卫健局应根据登革热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4说明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内”、“以下”不含本数。

          8.附件

          8.1福安市处置突发登革热疫情指挥运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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